印鑒管理制度
時間:2016-05-19 來源:正大鵬安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點擊:次
印鑒管理制度
1、印鑒必須由專人保管,其任何人未經授權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鑒,印鑒的使用地在辦公室內,如特殊情況,需將印鑒帶出在外使用的,必須經總負責人批準。2、印鑒使用堅持“誰負責,誰認可”,印鑒保管人在對出據(jù)負責人的批條后方可使用(批條應和資料的復印件一起保管存放),印鑒保管人無權在不屬主管范圍內的資料、文件蓋章。
3、空白資料、介紹信和信紙等,一律不得加蓋印鑒。
4、印鑒使用時要壓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,不得蓋在空白處,蓋出的印鑒要端正、清晰、美觀,便于識別。
5、印鑒保管人長時間外出時,應報告總負責人,經指定代理人后,移交有關人員代管,代管結束,代管人應將印鑒使用登記一并交回。